苏州大学论坛苏大论坛 → 新生报道!求问关于户口迁移的事
查看完整版本:新生报道!求问关于户口迁移的事
2013/11/12 10:29:33

求问学长学姐,户口迁移具体要什么东西啊,步骤是什么,原地会回收你的原来的身份证吗?



2013/11/12 13:04:51

up



2013/11/12 18:05: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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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/11/12 17:55: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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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/11/12 21:12:4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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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/11/12 20:20:13

为什么要迁呢



2013/11/12 21:39:27

身份证原件、录取通知书原件、户口簿(部分地区不用)。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。身份证不会收回,户口薄一般会收回(你可以说最近还要用,不给他们)。迁移证交给学校后,由学校统一落户学校所在地集体户口,这样你的新地址才生效。所以身份证不会收回。落户后也不强制更换身份证,只是地址变了,下次身份证到期换就行了。自愿。换得再交20工本费



2013/11/12 23:48:25

具体可以咨询万能QQ835007263



2013/11/13 5:09:10



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,可以申请户口迁入,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:
(一)在国外、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;
(二)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、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;
(三)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、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,且年龄男性40周岁、女性35周岁(紧缺专业、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、女性40周岁)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;
(四)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,且年龄在30周岁(紧缺专业、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)以下,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,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,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,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;
(五)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,接收的毕业研究生、本科生、专科生;
(六)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,接收的苏州生源的中专毕业生、技(职)校毕业生;
(七)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、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,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;
(八)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办理的其他人员。
前款第(一)项至第(三)项人员,应当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,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。第(一)项至第(四)项人员,除本人户口准迁外,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、失业未婚子女随迁。
这是最新的落户制度(2016年9月1号开始实施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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